炎炎夏日,高温津贴如何发放备受广大劳动者关心。关于高温津贴的一些常见问题,上海市人社局近期给出解答。
问:可以按实际高温天数来支付高温津贴吗?
答: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企业不能按实际高温天数来支付高温津贴,应在6月至9月按月支付。
问:上夜班有没有高温津贴?
答:根据上述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跟白天还是夜间没有关系。只要上夜班期间是露天工作,或室内温度不能控制在33°C以下的(不含33°C),企业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问:给职工发清凉饮料,就可以不发高温津贴了吗?
答:根据规定,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但是用所谓无限量提供清凉饮料来取代发放高温津贴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规定,单位不仅要发放高温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
问:高温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答: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已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问:职工6月离职,高温津贴可以折算后发放吗?
答:对于未整月出勤的员工,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高温津贴原则上可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如,对符合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员工,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未超过半月,发放一半津贴;实际工作天数超过半月的,发放全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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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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